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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务公开

2026-2027学年第一学期电子电气类实训耗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

发布日期:2026-8-4   发布人:   发布部门:后勤管理处(资产管理处)   浏览: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JSXXL2026-044          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-2027学年第一学期电子电气类实训耗材采购项目

首次公告日期:2026年7月28日

二、更正信息

更正事项:招标公告、招标文件

更正内容:

1.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,“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:是”

更正为:

“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:否”。

2.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,“政策条件: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(残疾人福利性单位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)”删除。

3.原招标文件,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“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原件;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;的,按照财政部《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》(财库〔2014〕68号)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、戒毒管理局(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;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》原件删除。

4.原招标文件,评标方法中增加:

“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%的扣除,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。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,应当按照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(财库﹝2020﹞46号)的规定提供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(货物/服务)(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。

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%的扣除,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。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,应当按照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4〕68号)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、戒毒管理局(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。

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%的扣除,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。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,应当按照《财政部、民政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7〕141号)的规定提供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》。

同一投标供应商,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。

更正日期:

2026年8月4日      

三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

1.采购代理机构: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
地址:无锡市锡山区赛维拉商业广场(先锋路北50米)2号楼308室

联系人:周工

电话:18068281042

2.采购人: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

联系人:李老师

电话:0510-80219535

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,可来人、来函或电话联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