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校正式在编在册教职员工、在籍学生均可凭本人有效的校园一卡通进入图书馆借阅图书。
二、教职员工可借图书12册(含过刊),借期为六个月(180天);学生可借4册(含过刊),借期为两个月(60天)。卡内如有超期图书,需还清或续借成功后方可再借。
三、续借规则:教职工可续借2次,续借周期90天/次,到期提前续借天数为20天;学生可续借2次,续借周期30天/次,到期提前续借天数为10天。
四、本校临时工作人员,经主管领导批准,可凭临时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,但须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(100元)。保证金在注销该校园一卡通时退还本人。每证可借书刊5册,借期为三个月。
五、如校园一卡通遗失,应立即到服务台办理挂失或补办手续。
六、借阅证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该证所有人负责,补办新证后原证自动作废。
七、阅览室内陈列的各种报纸、现刊和工具书等应在室内阅览,不得带出室外。书库内的普通图书既可在室内阅览,也可按规定办理外借手续。过期期刊合订本视作普通图书可办理外借手续。
八、禁止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。
九、爱护公共设备,爱惜图书资料。若污损、遗失书刊资料,将按以下规定处理:1.购买相同版本的正版书刊资料(非影印版);2.在无法购买到相同版本的正版书刊资料时,可以购买等价的近两年出版的相同大类的正版书刊资料。
十、注意文明礼貌,保护馆内安静、整洁、卫生。严禁烟火、充电宝,禁止携带饮料、咖啡、奶茶、零食入馆。
十一、教职员工离校(含退休)、学生离校(含毕业)前必须还清全部书刊,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。
十二、图书馆开放时间:8:00—16:30